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长辈版 无障碍浏览 登录 / 注册
  •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司法局
  • 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全面依法治市
  • 立法意见征集
  • 三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法治督察

当前位置: 首页 > 全面依法治市 > 法治督察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退出长辈版
  • 网站首页
  • 全面依法治市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立法意见征集
  • 政务动态
  • 互动交流

内蒙古制定出台《法治督察工作规程》

来源: 法治日报  发布日期: 2025-08-25 11:46   
A+ A- 印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近日出台《法治督察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切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从督察对象、方式方法、组织实施和纪律保障等环节,全面规范法治督察工作。

《规程》强调督察责任,首次提出“六应当”明确督察职责任务,即应当建立线上沟通机制,不在被督察地区设立保障组,需要现场对接的即办即走;应当缩短会议时长和减少参会人数,见面会议时长不超20分钟,参会人数不超10人;应当在现场走访时直奔主题,被走访单位安排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作具体介绍,双方“现场见现场散”;应当提高个别谈话质量,缩小谈话范围,无关人员不安排谈话;应当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个地区的督察工作;应当在实地督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督察报告。同时,提出“五不得”规范督察工作纪律,即不得擅自在驻地外住宿或以督察组名义在驻地安排亲友及其他人员住宿;不得擅自借用和占有被督察对象及有关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得接受宴请、礼金、礼品、烟酒、有价证券、土特产或变相赠与的其他物品;不得层层陪同,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谢绝到现场陪同;不得在被督察地区、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同时明确不迎来送往、不驻地陪同、不印制接待手册的“三不”原则和减少会议汇报、减少参会人员、减少车辆安排、减少演示展示的“四减”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确保法治督察的流程规范和纪律严明。

《规程》细化规定了法治督察计划、备案、方案制定等程序,将法治督察工作计划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督查计划,与全区其他重点督查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治督察工作,推动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规程》还明确了法治督察工作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规范了督察工作程序,并对督察组的人员配置、职责界限作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抓实队伍建设,强调工作纪律,提升法治督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党政机关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14  
  • 地址: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2号楼
  • 电话:0471-6649669
  • 主办单位: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 蒙ICP备19004953号-1
  •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23号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统一标识 无障碍浏览
统一标识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 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全面依法治市
  • 立法意见征集
  • 三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首页 > 全面依法治市 > 法治督察
内蒙古制定出台《法治督察工作规程》
来源:法治日报发布日期:2025-08-25 11:46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近日出台《法治督察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切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从督察对象、方式方法、组织实施和纪律保障等环节,全面规范法治督察工作。

《规程》强调督察责任,首次提出“六应当”明确督察职责任务,即应当建立线上沟通机制,不在被督察地区设立保障组,需要现场对接的即办即走;应当缩短会议时长和减少参会人数,见面会议时长不超20分钟,参会人数不超10人;应当在现场走访时直奔主题,被走访单位安排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作具体介绍,双方“现场见现场散”;应当提高个别谈话质量,缩小谈话范围,无关人员不安排谈话;应当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个地区的督察工作;应当在实地督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督察报告。同时,提出“五不得”规范督察工作纪律,即不得擅自在驻地外住宿或以督察组名义在驻地安排亲友及其他人员住宿;不得擅自借用和占有被督察对象及有关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得接受宴请、礼金、礼品、烟酒、有价证券、土特产或变相赠与的其他物品;不得层层陪同,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谢绝到现场陪同;不得在被督察地区、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同时明确不迎来送往、不驻地陪同、不印制接待手册的“三不”原则和减少会议汇报、减少参会人员、减少车辆安排、减少演示展示的“四减”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确保法治督察的流程规范和纪律严明。

《规程》细化规定了法治督察计划、备案、方案制定等程序,将法治督察工作计划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督查计划,与全区其他重点督查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治督察工作,推动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规程》还明确了法治督察工作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规范了督察工作程序,并对督察组的人员配置、职责界限作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抓实队伍建设,强调工作纪律,提升法治督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 主办单位: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电脑版
  • 蒙ICP备19004953号-1
  •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23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14
  • 地址: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2号楼 联系电话:0471-6649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