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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政策解读

来源: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6-06-1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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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结合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在征集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决策事项的基础上编制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编制《目录》的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关系政府治理全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征集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按程序提请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

二、《目录》基本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印发通知,要求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对照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认真梳理和评估2026年度需要提交市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结合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的报送情况,经市司法局认真梳理、逐项研究分析,最终确定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呼和浩特市“十五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等13个事项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落实《目录》的要求

为了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管控工作,要求承办单位对于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对决策立项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完成平台录入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该《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政策解读人:王飞  解读电话:0471-6649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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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政策解读
来源: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发布日期:2026-06-18 10:05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结合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在征集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决策事项的基础上编制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编制《目录》的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关系政府治理全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征集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按程序提请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

二、《目录》基本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印发通知,要求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对照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认真梳理和评估2026年度需要提交市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结合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的报送情况,经市司法局认真梳理、逐项研究分析,最终确定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呼和浩特市“十五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等13个事项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落实《目录》的要求

为了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管控工作,要求承办单位对于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对决策立项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完成平台录入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该《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政策解读人:王飞  解读电话:0471-6649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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