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1)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安全防范、国有资产管理、物业管理、警用车辆管理等相关辅助工作。
(2)承担机关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支持保障工作。
(3)承担各类宣传、教育培训等辅助工作。
(4)承担律师协会相关服务工作。
(5)承担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安全防范、国有资产管理、物业管理、警用车辆管理等相关辅助工作。承担机关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支持保障工作。承担各类宣传、教育培训等辅助工作。承担律师协会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综合保障中心是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人数11人,年末实有人数10人,离退休实有人数1人。
(二)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本级属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3776.23
收入预算133.82万元,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为2021年新成立事业单位,无法与2021年相比较。
支出预算133.82万元,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为2021年新成立事业单位,无法与2021年相比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3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33.82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3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62万元,占比99.1%;项目支出1.2万元,占比0.9%。
主要用于日常机构运转、体检工作业务经费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3.8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3.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四)公共安全支出96.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维护机构运行。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为2021年新成立事业单位,无法与2021年相比较。
2、(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7.5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级缴费等支出。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为2021年新成立事业单位,无法与2021年相比较。
3、(十)卫生健康支出4.56万元,主要用于社保缴费等支出。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为2021年新成立事业单位,无法与2021年相比较。
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15.2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支出。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为2021年新成立事业单位,无法与2021年相比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下降0%。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9万元,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为2021年新成立事业单位,无法与2021年相比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2辆,追逃指挥车1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个,公开绩效目标1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玉荣 联系电话:18586008029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以总表形式上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以总表形式上传。
2022年3月1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1)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安全防范、国有资产管理、物业管理、警用车辆管理等相关辅助工作。
(2)承担机关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支持保障工作。
(3)承担各类宣传、教育培训等辅助工作。
(4)承担律师协会相关服务工作。
(5)承担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安全防范、国有资产管理、物业管理、警用车辆管理等相关辅助工作。承担机关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支持保障工作。承担各类宣传、教育培训等辅助工作。承担律师协会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综合保障中心是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人数11人,年末实有人数10人,离退休实有人数1人。
(二)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本级属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3776.23
收入预算133.82万元,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为2021年新成立事业单位,无法与2021年相比较。
支出预算133.82万元,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为2021年新成立事业单位,无法与2021年相比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3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33.82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3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62万元,占比99.1%;项目支出1.2万元,占比0.9%。
主要用于日常机构运转、体检工作业务经费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3.8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3.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四)公共安全支出96.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维护机构运行。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为2021年新成立事业单位,无法与2021年相比较。
2、(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7.5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级缴费等支出。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为2021年新成立事业单位,无法与2021年相比较。
3、(十)卫生健康支出4.56万元,主要用于社保缴费等支出。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为2021年新成立事业单位,无法与2021年相比较。
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15.2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支出。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为2021年新成立事业单位,无法与2021年相比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下降0%。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9万元,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为2021年新成立事业单位,无法与2021年相比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2辆,追逃指挥车1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个,公开绩效目标1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玉荣 联系电话:18586008029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以总表形式上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以总表形式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