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7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其它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机构全称: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秘书科
主管部门: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机构规格:正科级
(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秘书科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机构无变化。
实有人数为7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
(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秘书科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秘书科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506.87万元,比2021年456.94万元增加49.93万元,增加10.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仲裁员报酬预算增加;二是人员经费增加。
支出预算506.87万元,比2021年456.94万元增加49.93万元,增加10.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仲裁员报酬预算增加;二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安排合计506.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6.8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安排合计506.87万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8万元,占20.8%;项目支出401.49万元,占79.2%;
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运转、专业活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06.8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6.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2.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绩效等工资的发放。
2、卫生健康支出类3.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0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的缴纳。
3、公共安全支出类481.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9.41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日常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8.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住房补贴的发放。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无变化。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为事业单位非行政和参公单位,预算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总额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月1日,本部门有1辆轿车,属于一般公务用车,目前处于待报废状态;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个,公开绩效目标8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01.49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具体项目明细请见后附《项目支出绩效表》。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1394719697
联系人:耿健联系电话:1394719697
第六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1张表以总表形式上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以总表形式上传。(样式见自治区部门预算公开样式)
2022年3月17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其它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机构全称: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秘书科
主管部门: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机构规格:正科级
(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秘书科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机构无变化。
实有人数为7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
(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秘书科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秘书科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506.87万元,比2021年456.94万元增加49.93万元,增加10.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仲裁员报酬预算增加;二是人员经费增加。
支出预算506.87万元,比2021年456.94万元增加49.93万元,增加10.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仲裁员报酬预算增加;二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安排合计506.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6.8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安排合计506.87万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8万元,占20.8%;项目支出401.49万元,占79.2%;
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运转、专业活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06.8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6.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2.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绩效等工资的发放。
2、卫生健康支出类3.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0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的缴纳。
3、公共安全支出类481.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9.41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日常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8.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住房补贴的发放。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无变化。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为事业单位非行政和参公单位,预算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总额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月1日,本部门有1辆轿车,属于一般公务用车,目前处于待报废状态;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个,公开绩效目标8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01.49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具体项目明细请见后附《项目支出绩效表》。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1394719697
联系人:耿健联系电话:1394719697
第六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1张表以总表形式上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以总表形式上传。(样式见自治区部门预算公开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