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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发布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来源: 司法局主站  发布日期: 2025-08-1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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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

典型案例目录


1.某市某旗司法局对某旗卫健委不当行政处罚决定执法监督案

2.某市某旗司法局对某旗公安局不当行政处罚执法监督案

3.某市某旗司法局对某镇自然资源所、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程序不当监督案

4.某盟某市司法局对某市卫健委重复执法监督案

5.某市某旗人民检察院、某旗司法局对某镇人民政府未履行监管职责执法监督案

6.某市某区司法局对某区住建局行政处罚程序不当执法监督案

 

案例1

 

某市某旗司法局对某旗卫健委

不当行政处罚决定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涉企乱处罚  执法监督   裁量权基准   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21日,某市某旗卫健委接到对某度假村毛巾重复使用问题的举报,立案后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度假村毛巾上有毛发、拖鞋底有污渍,其负责人承认因工作人员短缺,未做到顾客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某旗卫健委于9月4日对度假村做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某旗司法局在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2024年涉企行政处罚案卷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该案存在“过罚不相当”“法律适用不准确”等乱罚款问题,因此对该案进行执法监督。

【监督处理】

经某旗司法局核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规定,“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违法行为的违法情节有两种,一种是“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处罚幅度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另一种是“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幅度为“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本案违法情形是“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而不是“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因此处罚幅度应为一千元以下,而本案处以罚款2000元。某旗司法局向某旗卫健委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某旗卫健委经询问办案人员、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后确认存在乱罚款问题,对本案重新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并将超出的罚款退至被处罚单位账户。 

【典型意义】

本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错误,导致其过错与处罚不相适应。通过此次纠错,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审慎态度,从办案人员意见、三级审核以及法制审核等方面全面严格把关,确保案件处理合法合理。本案彰显了政府对行政执法工作严格监督、有错必改的坚定立场,切实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范例。

 

赤峰市司法局 提供

案例2

 

某市某旗司法局对某旗公安局

不当行政处罚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多名违法行为人  证据不足  事实不清  随意执法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某日,某市某旗村民王某某在某公司林地里盗窃滴灌管,被承包人当场抓获(在此之前已分别抓获盗窃人员3人),并向某旗公安局报案。某旗公安局以被害人系同一对象为由进行合并调查,在同一行政处罚卷宗中,依据相同的违法损害鉴定,根据情节分别对不同的违法行为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嫌疑人王某某向某旗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某旗司法局的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共同对案件进行研判,依法开展执法监督。

【监督处理】

某旗司法局通过召开听证会,发现某旗公安局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因此向某旗公安局制发《行政执法风险提示函》,要求某旗公安局进一步查明案涉滴灌管来源以及嫌疑人涉嫌盗窃的主观故意,提示要规避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作出行政处罚后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风险。某旗公安局对该案进行了重新调查认定。

【典型意义】

行政执法部门不能为节省办案时间,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针对多名违法行为人要分别调查清楚每名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证据,严禁随意执法。本案的处理彰显了行政执法监督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的重要作用,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积极示范作用。       

 

通辽市司法局 提供

案例3 

 

某市某旗司法局对某镇自然资源所、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程序不当监督案

【关键词】

占耕违建   三项制度  执法程序不当  主体不适格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某市某旗某镇自然资源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所属大棚违法扩建围栏,占用耕地,执法人员口头责令停工,要求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貌。两天后,在某公司继续施工的情况下,某镇自然资源所与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强制拆除了占耕违建大棚。某公司不服向某旗司法局反映该情况,某旗司法局立即开展执法监督。

【监督处理】

某旗司法局在对案件事实进行核查后发现,执法部门在处理该案时,存在未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主体不适格、未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的情况。某旗司法局向某镇自然资源所、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督促其立即进行整改。

【典型意义】

本案中,相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未能按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定程序进行执法活动,侵害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寻求救济的权利。某旗司法局指导行政执法部门严格遵循行政行为的法定程序,并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程序合法保障实体公正。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提供

案例4

 

某盟某市司法局对某市卫健委

重复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重复处罚  医疗广告  执法监督  一事不再罚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至7月期间,某市某美甲坊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某电商平台发布打耳洞广告。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某市卫健委又以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为由,再次对其进行处罚。某美甲坊认为该重复处罚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于是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某市司法局依法对该案进行执法监督。 

【监督处理】

某市司法局经审查发现,两个执法部门虽依据不同法律规范,但针对的均是某美甲坊在某电商平台发布打耳洞广告的同一违法行为,某市卫健委的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原则。因此,某市司法局依法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依法予以纠正,某市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撤销了某市卫健委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中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市卫健委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作出重复处罚。某市人民政府通过撤销某市卫健委的行政处罚,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某市司法局通过纠错监督,维护了市场主体权益,优化了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筑牢法治保障。

 

兴安盟司法局 提供

案例5

 

某市某旗人民检察院、某旗司法局对某镇人民政府未履行监管职责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检察监督与执法监督联动  协同促进公益保护  依法履职

【基本案情】

某市某旗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某镇河道内存在一处养殖场,该养殖场可能影响行洪安全并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经调查,该养殖场未进行防洪影响评估,未取得水利部门的批准文件。对于某旗某镇人民政府未履行对镇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的监管职责,某旗人民检察院和某旗司法局依据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监督处理】

某旗人民检察院和某旗司法局在了解了某镇人民政府与水利部门核查监管的履职情况后,向某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同时,该养殖场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防洪影响评估,某镇人民政府与水利部门将根据评估结果对该养殖场进行依法处理,某旗人民检察院和某旗司法局将持续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促使某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河道监管职责。

【典型意义】

某旗人民检察院和某旗司法局积极落实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督促辖区内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能职责,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助推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提供

案例6

 

某市某区司法局对某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程序不当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救济途径告知错误   案卷评查   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某市某区司法局对某区住建局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时发现,其中一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救济途径告知错误。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而文书中告知当事人向该部门上级机构或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未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监督处理】

某区司法局经仔细核查后,依法向该部门下发了《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明确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纠正案卷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监督意见得到有效落实,某区司法局在后续阶段开展了“回头看”工作。

【典型意义】

行政执法程序是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合法的重要制度机制。行政执法程序有瑕疵或者轻微违法在实践中比较常见,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把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发挥纠错纠偏作用,对情节轻微、未对当事人人权利产生实际影响的程序违法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对案件程序进行补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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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发布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来源:司法局主站发布日期:2025-08-11 15:15

 

行政执法监督

典型案例目录


1.某市某旗司法局对某旗卫健委不当行政处罚决定执法监督案

2.某市某旗司法局对某旗公安局不当行政处罚执法监督案

3.某市某旗司法局对某镇自然资源所、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程序不当监督案

4.某盟某市司法局对某市卫健委重复执法监督案

5.某市某旗人民检察院、某旗司法局对某镇人民政府未履行监管职责执法监督案

6.某市某区司法局对某区住建局行政处罚程序不当执法监督案

 

案例1

 

某市某旗司法局对某旗卫健委

不当行政处罚决定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涉企乱处罚  执法监督   裁量权基准   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21日,某市某旗卫健委接到对某度假村毛巾重复使用问题的举报,立案后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度假村毛巾上有毛发、拖鞋底有污渍,其负责人承认因工作人员短缺,未做到顾客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某旗卫健委于9月4日对度假村做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某旗司法局在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2024年涉企行政处罚案卷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该案存在“过罚不相当”“法律适用不准确”等乱罚款问题,因此对该案进行执法监督。

【监督处理】

经某旗司法局核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规定,“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违法行为的违法情节有两种,一种是“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处罚幅度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另一种是“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幅度为“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本案违法情形是“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而不是“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因此处罚幅度应为一千元以下,而本案处以罚款2000元。某旗司法局向某旗卫健委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某旗卫健委经询问办案人员、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后确认存在乱罚款问题,对本案重新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并将超出的罚款退至被处罚单位账户。 

【典型意义】

本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错误,导致其过错与处罚不相适应。通过此次纠错,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审慎态度,从办案人员意见、三级审核以及法制审核等方面全面严格把关,确保案件处理合法合理。本案彰显了政府对行政执法工作严格监督、有错必改的坚定立场,切实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范例。

 

赤峰市司法局 提供

案例2

 

某市某旗司法局对某旗公安局

不当行政处罚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多名违法行为人  证据不足  事实不清  随意执法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某日,某市某旗村民王某某在某公司林地里盗窃滴灌管,被承包人当场抓获(在此之前已分别抓获盗窃人员3人),并向某旗公安局报案。某旗公安局以被害人系同一对象为由进行合并调查,在同一行政处罚卷宗中,依据相同的违法损害鉴定,根据情节分别对不同的违法行为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嫌疑人王某某向某旗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某旗司法局的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共同对案件进行研判,依法开展执法监督。

【监督处理】

某旗司法局通过召开听证会,发现某旗公安局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因此向某旗公安局制发《行政执法风险提示函》,要求某旗公安局进一步查明案涉滴灌管来源以及嫌疑人涉嫌盗窃的主观故意,提示要规避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作出行政处罚后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风险。某旗公安局对该案进行了重新调查认定。

【典型意义】

行政执法部门不能为节省办案时间,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针对多名违法行为人要分别调查清楚每名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证据,严禁随意执法。本案的处理彰显了行政执法监督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的重要作用,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积极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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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某市某旗司法局对某镇自然资源所、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程序不当监督案

【关键词】

占耕违建   三项制度  执法程序不当  主体不适格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某市某旗某镇自然资源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所属大棚违法扩建围栏,占用耕地,执法人员口头责令停工,要求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貌。两天后,在某公司继续施工的情况下,某镇自然资源所与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强制拆除了占耕违建大棚。某公司不服向某旗司法局反映该情况,某旗司法局立即开展执法监督。

【监督处理】

某旗司法局在对案件事实进行核查后发现,执法部门在处理该案时,存在未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主体不适格、未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的情况。某旗司法局向某镇自然资源所、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督促其立即进行整改。

【典型意义】

本案中,相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未能按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定程序进行执法活动,侵害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寻求救济的权利。某旗司法局指导行政执法部门严格遵循行政行为的法定程序,并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程序合法保障实体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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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某盟某市司法局对某市卫健委

重复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重复处罚  医疗广告  执法监督  一事不再罚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至7月期间,某市某美甲坊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某电商平台发布打耳洞广告。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某市卫健委又以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为由,再次对其进行处罚。某美甲坊认为该重复处罚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于是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某市司法局依法对该案进行执法监督。 

【监督处理】

某市司法局经审查发现,两个执法部门虽依据不同法律规范,但针对的均是某美甲坊在某电商平台发布打耳洞广告的同一违法行为,某市卫健委的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原则。因此,某市司法局依法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依法予以纠正,某市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撤销了某市卫健委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中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市卫健委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作出重复处罚。某市人民政府通过撤销某市卫健委的行政处罚,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某市司法局通过纠错监督,维护了市场主体权益,优化了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筑牢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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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某市某旗人民检察院、某旗司法局对某镇人民政府未履行监管职责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检察监督与执法监督联动  协同促进公益保护  依法履职

【基本案情】

某市某旗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某镇河道内存在一处养殖场,该养殖场可能影响行洪安全并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经调查,该养殖场未进行防洪影响评估,未取得水利部门的批准文件。对于某旗某镇人民政府未履行对镇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的监管职责,某旗人民检察院和某旗司法局依据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监督处理】

某旗人民检察院和某旗司法局在了解了某镇人民政府与水利部门核查监管的履职情况后,向某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同时,该养殖场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防洪影响评估,某镇人民政府与水利部门将根据评估结果对该养殖场进行依法处理,某旗人民检察院和某旗司法局将持续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促使某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河道监管职责。

【典型意义】

某旗人民检察院和某旗司法局积极落实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督促辖区内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能职责,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助推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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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

 

某市某区司法局对某区住建局

行政处罚程序不当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救济途径告知错误   案卷评查   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某市某区司法局对某区住建局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时发现,其中一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救济途径告知错误。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而文书中告知当事人向该部门上级机构或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未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监督处理】

某区司法局经仔细核查后,依法向该部门下发了《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明确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纠正案卷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监督意见得到有效落实,某区司法局在后续阶段开展了“回头看”工作。

【典型意义】

行政执法程序是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合法的重要制度机制。行政执法程序有瑕疵或者轻微违法在实践中比较常见,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把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发挥纠错纠偏作用,对情节轻微、未对当事人人权利产生实际影响的程序违法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对案件程序进行补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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