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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全面推行“扫码入企” 以数字化手段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来源: 司法部  发布日期: 2026-05-0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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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检查效能,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司法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扫码入企”基本环节、基本要素进行统一规范。

“扫码入企”是规范行政检查的有效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对加快推行“扫码入企”提出明确要求。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很多地方探索运用“扫码入企”治理乱检查,形成了不少有效经验做法,为在全国全面推行奠定了良好基础。《通知》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扫码入企”作了进一步规范。严格统一赋码,明确省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统筹,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加快整合赋码渠道,形成统一的“执法码”。强化各级各部门执法数据对接和信息互认。明晰检查内容,强调“执法码”是关联行政检查行为、显示检查任务的唯一数字标识,全面涵盖检查主体、人员、数量、事项、时间地点、结果等内容,企业一扫码,就可以清晰知道谁来查、查什么。明确扫码程序,严格扫码流程,入企检查前,执法人员要报批报备检查任务,系统自动生成“执法码”;联合检查的,一次只赋一个码。未取得“执法码”的,不得实施检查;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的,事后要限时补办。入企检查时,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码”,企业扫码核验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以一键反馈。入企检查后,自动形成检查记录与执法文书,统一汇聚到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检查的全过程监督。

“扫码入企”既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又要守住安全发展底线。《通知》强调,要坚持务实高效。充分发挥现有执法系统平台的功能,精简合并检查事项,强化对不同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有效避免走过场检查、无效检查,提升检查精准性。要切实为企业和基层减负。通过统一赋码,强化技术赋能,进一步规范入企检查,避免数据多头录入、重复录入,既为企业减负松绑,也为基层执法减负增效。要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政府赋码、执法亮码、企业扫码”,实现对行政检查全过程监督,切实发挥“扫码入企”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要确保信息安全。加强相关数据技术防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信息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推动“扫码入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司法部要求,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细化工作举措,做好《通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基层执法人员和企业的意见建议,推进“扫码入企”工作落地见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力量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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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全面推行“扫码入企” 以数字化手段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来源:司法部发布日期:2026-05-09 16:3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检查效能,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司法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扫码入企”基本环节、基本要素进行统一规范。

“扫码入企”是规范行政检查的有效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对加快推行“扫码入企”提出明确要求。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很多地方探索运用“扫码入企”治理乱检查,形成了不少有效经验做法,为在全国全面推行奠定了良好基础。《通知》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扫码入企”作了进一步规范。严格统一赋码,明确省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统筹,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加快整合赋码渠道,形成统一的“执法码”。强化各级各部门执法数据对接和信息互认。明晰检查内容,强调“执法码”是关联行政检查行为、显示检查任务的唯一数字标识,全面涵盖检查主体、人员、数量、事项、时间地点、结果等内容,企业一扫码,就可以清晰知道谁来查、查什么。明确扫码程序,严格扫码流程,入企检查前,执法人员要报批报备检查任务,系统自动生成“执法码”;联合检查的,一次只赋一个码。未取得“执法码”的,不得实施检查;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的,事后要限时补办。入企检查时,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码”,企业扫码核验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以一键反馈。入企检查后,自动形成检查记录与执法文书,统一汇聚到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检查的全过程监督。

“扫码入企”既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又要守住安全发展底线。《通知》强调,要坚持务实高效。充分发挥现有执法系统平台的功能,精简合并检查事项,强化对不同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有效避免走过场检查、无效检查,提升检查精准性。要切实为企业和基层减负。通过统一赋码,强化技术赋能,进一步规范入企检查,避免数据多头录入、重复录入,既为企业减负松绑,也为基层执法减负增效。要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政府赋码、执法亮码、企业扫码”,实现对行政检查全过程监督,切实发挥“扫码入企”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要确保信息安全。加强相关数据技术防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信息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推动“扫码入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司法部要求,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细化工作举措,做好《通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基层执法人员和企业的意见建议,推进“扫码入企”工作落地见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力量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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