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时节是农村土地矛盾纠纷高发期,为深入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市司法局指导基层司法所主动作为,依托“呼和浩特司法通”,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小纠纷”演变成“大矛盾”。
近日,羊群沟司法所积极响应市司法局工作部署,联合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在大湾村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权属纠纷。
调解过程中,面对当事人各执一词、情绪激动的局面,调解工作人员首先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安抚当事人情绪,并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在充分了解情况后,驻村法律顾问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权属认定标准;村法律明白人发挥“人员熟”“情况明”的优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情理入手,从法理指引;司法所工作人员居中调解,精准把握矛盾纠纷的切入点和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提出调解方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圆满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结束后,司法所组织开展呼和浩特司法通”培训工作,对各功能模块进行详细讲解并现场演示。同时,鼓励法律明白人,村居法律顾问充分利用该平台,及时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矛盾纠纷线上线下同步化解。
此次调解充分展现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三个协同”工作机制优势:一是调解力量协同,整合专业法律力量与基层社会治理资源;二是调解方式协同,实现法理阐释与乡情调解有机融合;三是线上线下载体协同,依托“呼和浩特司法通”提升调解质效。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持续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指导,聚焦农村土地纠纷,依托“呼和浩特司法通”,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的优势,积极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模式,不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能力,助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春耕时节是农村土地矛盾纠纷高发期,为深入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市司法局指导基层司法所主动作为,依托“呼和浩特司法通”,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小纠纷”演变成“大矛盾”。
近日,羊群沟司法所积极响应市司法局工作部署,联合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在大湾村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权属纠纷。
调解过程中,面对当事人各执一词、情绪激动的局面,调解工作人员首先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安抚当事人情绪,并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在充分了解情况后,驻村法律顾问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权属认定标准;村法律明白人发挥“人员熟”“情况明”的优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情理入手,从法理指引;司法所工作人员居中调解,精准把握矛盾纠纷的切入点和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提出调解方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圆满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结束后,司法所组织开展呼和浩特司法通”培训工作,对各功能模块进行详细讲解并现场演示。同时,鼓励法律明白人,村居法律顾问充分利用该平台,及时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矛盾纠纷线上线下同步化解。
此次调解充分展现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三个协同”工作机制优势:一是调解力量协同,整合专业法律力量与基层社会治理资源;二是调解方式协同,实现法理阐释与乡情调解有机融合;三是线上线下载体协同,依托“呼和浩特司法通”提升调解质效。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持续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指导,聚焦农村土地纠纷,依托“呼和浩特司法通”,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的优势,积极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模式,不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能力,助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