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呼和浩特市关于推进“柔性执法”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2020年5月7日
呼和浩特市关于推进“柔性执法”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助力全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就全市推进“柔性执法”做好行政指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意义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辅导建议、约谈告诫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为或不作为,从而达到行政目的的行政行为。行政指导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具有非强制性、示范引导性、方法灵活多样性、选择可接受性等特征。通过行政指导积极行政可以弥补立法空白、有效调整社会关系,增进行政民主、节约行政成本,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法守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柔性执法”做好行政指导工作是行政机关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手段和突破口;是行政执法人员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的现实选择。
二、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者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义务。
(二)合理原则。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应当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根据行政目的和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适当的行政指导方案、方式。
(三)自愿原则。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其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限制或加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
(四)公平原则。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公平对待行政相对人,各项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应当实施相同或者类似的行政指导;不得为了个别行政相对人受益,而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公开原则。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特别是要重视事中、事后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当公开,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六)增益止损原则。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行政相对人违法而使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和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失。行政相对人听从行政指导而实施的行为应当给予信赖保护。
三、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实施行政指导的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行政指导日常工作制度。行政指导应当贯穿于依法行政全过程,但不得以实施行政指导代替依法应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于依据法定权限,在行政管理业务、行政管理信息等方面引导、帮助行政相对人,促进其事业发展、增进其合法权益;指导帮助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避免违法行为发生或违法行为升级,或指导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再次发生违法行为以及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但未明确监管措施和手段的,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行政指导目录,促进行政指导更加程序化、规范化。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指导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相对人经济损失或者对社会公众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灵活运用实施行政指导的方式
3、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案件不同特点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辅导建议、约谈告诫、事后回访等方式灵活实施行政指导。除以上行政指导方式外,在符合实施行政指导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积极探索更多有效的行政指导方式,也可以将多种方式的行政指导加以组合进行综合指导。
(三)完善行政指导执法程序
4、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行政指导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并完善行政指导执法程序,从而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有机统一,“案结事了”与社会和谐有机统一。
四、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工作要求
(四)转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理念
5、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自觉讲政治做表率,把行政指导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部门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力当好“店小二”,让全市营商环境更有“温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
6、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针对推行行政指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工作机构牵头、执法队伍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综合运用案卷评查自查等制度措施,确保行政指导在法治轨道上依法开展。
(六)抓好培训宣传,提高工作质量
7、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对本部门、本系统对行政指导内容和相关制度的培训力度,力争使行政执法人员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内涵和要求,熟练掌握实施行政指导的方式方法,有效运用行政指导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与自治区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了解掌握上级部门对于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思路、新要求,不断提升行政指导工作水平;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宣传行政指导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和方式方法,宣传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的模范带动作用,为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不断创新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着力提高工作质量、降低行政执法成本。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呼和浩特市关于推进“柔性执法”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2020年5月7日
呼和浩特市关于推进“柔性执法”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助力全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就全市推进“柔性执法”做好行政指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意义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辅导建议、约谈告诫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为或不作为,从而达到行政目的的行政行为。行政指导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具有非强制性、示范引导性、方法灵活多样性、选择可接受性等特征。通过行政指导积极行政可以弥补立法空白、有效调整社会关系,增进行政民主、节约行政成本,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法守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柔性执法”做好行政指导工作是行政机关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手段和突破口;是行政执法人员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的现实选择。
二、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者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义务。
(二)合理原则。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应当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根据行政目的和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适当的行政指导方案、方式。
(三)自愿原则。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其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限制或加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
(四)公平原则。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公平对待行政相对人,各项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应当实施相同或者类似的行政指导;不得为了个别行政相对人受益,而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公开原则。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特别是要重视事中、事后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当公开,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六)增益止损原则。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行政相对人违法而使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和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失。行政相对人听从行政指导而实施的行为应当给予信赖保护。
三、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实施行政指导的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行政指导日常工作制度。行政指导应当贯穿于依法行政全过程,但不得以实施行政指导代替依法应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于依据法定权限,在行政管理业务、行政管理信息等方面引导、帮助行政相对人,促进其事业发展、增进其合法权益;指导帮助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避免违法行为发生或违法行为升级,或指导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再次发生违法行为以及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但未明确监管措施和手段的,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行政指导目录,促进行政指导更加程序化、规范化。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指导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相对人经济损失或者对社会公众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灵活运用实施行政指导的方式
3、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案件不同特点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辅导建议、约谈告诫、事后回访等方式灵活实施行政指导。除以上行政指导方式外,在符合实施行政指导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积极探索更多有效的行政指导方式,也可以将多种方式的行政指导加以组合进行综合指导。
(三)完善行政指导执法程序
4、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行政指导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并完善行政指导执法程序,从而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有机统一,“案结事了”与社会和谐有机统一。
四、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工作要求
(四)转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理念
5、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自觉讲政治做表率,把行政指导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部门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力当好“店小二”,让全市营商环境更有“温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
6、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针对推行行政指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工作机构牵头、执法队伍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综合运用案卷评查自查等制度措施,确保行政指导在法治轨道上依法开展。
(六)抓好培训宣传,提高工作质量
7、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对本部门、本系统对行政指导内容和相关制度的培训力度,力争使行政执法人员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内涵和要求,熟练掌握实施行政指导的方式方法,有效运用行政指导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与自治区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了解掌握上级部门对于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思路、新要求,不断提升行政指导工作水平;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宣传行政指导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和方式方法,宣传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的模范带动作用,为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不断创新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着力提高工作质量、降低行政执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