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法治调研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编纂工作,编制出版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
(三)法治督查科。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四)立法科。负责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仲裁工作,编制呼和浩特市仲裁名册并公告。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市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市人民调解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编制呼和浩特市司法鉴定、公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公证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初审上报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十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呼和浩特市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装备财务保障科。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自治区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统筹指导直属戒毒系统装备财务保障工作。
(十四)科技信息化科。拟订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的设计、研发、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指导强戒所安防和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十五)强制隔离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落实推进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收治、诊断评估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十六)政治部。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警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旗县区司法局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训练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评优创先、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宣传工作。
(十七)警务督查科。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维护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组织开展对全市司法行政重点业务工作的综合督察。
(十八)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十九)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市本级管理的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法治调研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编纂工作,编制出版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
(三)法治督查科。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四)立法科。负责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仲裁工作,编制呼和浩特市仲裁名册并公告。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市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市人民调解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编制呼和浩特市司法鉴定、公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公证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初审上报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十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呼和浩特市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装备财务保障科。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自治区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统筹指导直属戒毒系统装备财务保障工作。
(十四)科技信息化科。拟订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的设计、研发、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指导强戒所安防和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十五)强制隔离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落实推进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收治、诊断评估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十六)政治部。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警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旗县区司法局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训练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评优创先、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宣传工作。
(十七)警务督查科。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维护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组织开展对全市司法行政重点业务工作的综合督察。
(十八)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十九)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市本级管理的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