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司法局机构设置
来源: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发布日期:2023-05-09 11:01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法治调研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编纂工作,编制出版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

(三)法治督查科。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四)立法科。负责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仲裁工作,编制呼和浩特市仲裁名册并公告。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市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市人民调解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编制呼和浩特市司法鉴定、公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公证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初审上报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十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呼和浩特市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装备财务保障科。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自治区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统筹指导直属戒毒系统装备财务保障工作。

(十四)科技信息化科。拟订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的设计、研发、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指导强戒所安防和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十五)强制隔离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落实推进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收治、诊断评估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十六)政治部。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警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旗县区司法局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训练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评优创先、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宣传工作。

(十七)警务督查科。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维护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组织开展对全市司法行政重点业务工作的综合督察。

(十八)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十九)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市本级管理的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