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加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制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同、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
理工作。承担市法律专家库、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呼和浩特市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旗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规划、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三)管理呼和浩特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四)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