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审核授予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请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盟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局说明情况。
二、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8月24日至28日(每天9:00—12:00 14:00—17:00)。
(二)受理地点: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三)注意事项:1、保持安全距离进入服务大厅;2、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登记个人信息、提供个人健康码;3、全程佩戴口罩;4、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
三、现场提交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四、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2020年8月9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审核授予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请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盟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局说明情况。
二、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8月24日至28日(每天9:00—12:00 14:00—17:00)。
(二)受理地点: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三)注意事项:1、保持安全距离进入服务大厅;2、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登记个人信息、提供个人健康码;3、全程佩戴口罩;4、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
三、现场提交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四、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202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