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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来源: 司法局主站  发布日期: 2025-08-20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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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将于2025年12月任期届满,为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三届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及任期
    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依法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所属的铁路检察运输分院、铁路检察基层院,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出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

本次共选任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120名。

三、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较高政治素质;

2.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3.原则上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户籍及常住地应在自治区辖区内。
    (二)选任限制条件。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3.人民监督员连续任职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盟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互相兼任。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至9月18日。

1.报名方式。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可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2.报名渠道。本次选任为网上报名,扫描人民监督员报名二维码(附后),登录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报名。本次报名不收费。

3.报名材料。网上报名人员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近期1寸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扫描件,以文件压缩包(文件名:姓名+报名资料)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jcc4261@126.com

(二)初审。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候选人。

(三)考察。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拟任人选名单。

(四)公示。在考察合格的候选人中择优确定拟任人选并在自治区司法厅网站等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任人选有异议的,自治区司法厅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自治区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在自治区司法厅官网公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报名咨询电话:0471—5301228,5301220。

附:网上报名二维码: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8月18日


党政机关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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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0471-6649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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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来源:司法局主站发布日期:2025-08-20 16:58

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将于2025年12月任期届满,为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三届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及任期
    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依法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所属的铁路检察运输分院、铁路检察基层院,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出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

本次共选任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120名。

三、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较高政治素质;

2.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3.原则上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户籍及常住地应在自治区辖区内。
    (二)选任限制条件。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3.人民监督员连续任职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盟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互相兼任。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至9月18日。

1.报名方式。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可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2.报名渠道。本次选任为网上报名,扫描人民监督员报名二维码(附后),登录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报名。本次报名不收费。

3.报名材料。网上报名人员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近期1寸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扫描件,以文件压缩包(文件名:姓名+报名资料)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jcc4261@126.com

(二)初审。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候选人。

(三)考察。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拟任人选名单。

(四)公示。在考察合格的候选人中择优确定拟任人选并在自治区司法厅网站等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任人选有异议的,自治区司法厅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自治区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在自治区司法厅官网公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报名咨询电话:0471—5301228,5301220。

附:网上报名二维码: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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