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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四乱”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来源: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26-03-2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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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现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违法违规投诉举报渠道,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投诉举报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违法违规对经营主体设置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和隐形壁垒;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损害公平竞争;违法违规干预或变相干预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等情形。

(八)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电话方式。工作日可拨打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举报投诉电话:0471-6649606。

(二)邮箱方式。投诉举报邮箱:sfzbzfjdk@163.com。

(三)来信方式。投诉举报收件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2号楼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通过信件举报请注明为“投诉举报”。

(四)其他方式。可通过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呼和浩特司法通小程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或线下途径当面反映问题。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一)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如实举报违规行政执法行为。提倡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受理部门将根据反映人意愿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二)举报人应对所反映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或歪曲事实,不得捏造材料诬告他人。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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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四乱”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来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发布日期:2026-03-20 17:03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现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违法违规投诉举报渠道,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投诉举报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违法违规对经营主体设置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和隐形壁垒;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损害公平竞争;违法违规干预或变相干预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等情形。

(八)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电话方式。工作日可拨打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举报投诉电话:0471-6649606。

(二)邮箱方式。投诉举报邮箱:sfzbzfjdk@163.com。

(三)来信方式。投诉举报收件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2号楼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通过信件举报请注明为“投诉举报”。

(四)其他方式。可通过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呼和浩特司法通小程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或线下途径当面反映问题。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一)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如实举报违规行政执法行为。提倡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受理部门将根据反映人意愿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二)举报人应对所反映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或歪曲事实,不得捏造材料诬告他人。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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