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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 局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发布日期: 2026-07-0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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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2026年7月6日发布的公告(第7号)、202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8日8时至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盟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盟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6年7月15日至16日期间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2号楼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6年7月17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另行通知。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2025年第14号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执行。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471-6649591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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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局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发布日期:2026-07-08 16:37

根据司法部2026年7月6日发布的公告(第7号)、202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8日8时至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盟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盟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6年7月15日至16日期间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2号楼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6年7月17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另行通知。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2025年第14号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执行。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471-6649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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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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