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及《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文件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特编制呼和浩特市司法局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截止2018年12月31日。
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基本情况。呼市司法局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协助办公室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批办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1名专职主任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全年工作经费10万元。2018年初,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工作安排,制定了《呼市司法局2018年行政审批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年度内工作事项进行安排部署。日常网络上传与工作动态关注、向公共查阅室报送文件及日常工作材料归档均有行政审批办专人负责。
2、主动接受监督。为了更好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我市司法行政审批与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2018年度行政审批与信息公开工作满意度,2018年12月,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开展行政审批与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邀请司法行政系统各直属单位和办事的人民群众对呼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进行评议,并通过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集中发布平台对评议工作进行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专栏设置情况。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系统管理,我局门户网站首页设置为两大类: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指南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包括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和查询方式;依申请公开主要包括受理机构、受理程序。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下专栏分为:基本情况、现行有效文件、政策法规、行政行为、财务公开、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工作总结和计划、年度报告和依申请进度查询。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局在呼市政务公开信息网共发布信息今年共发布63条信息,其中概况信息3条,占全年的4.8%,政策法规11条,占全年的17%,政府文件29条,占全年的46%,年度报告1条,占全年的1.6%,回应关切3条,占全年的4.8%,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条,占全年的1.6%,公共监管信息15条,占全年的24%。做到每日对全市政务公开信息管理系统司法局部分进行更新和管理。及时准确的发布我局可公开文件、机关和直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相关信息。加强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增进公众的理解,达到了方便群众查询监督目的。
2、对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自查。2018年7月10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完成情况自查通知后,以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等内容详细对前两个季度工作开展自查并形成了自查报告。
3、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渠道。认真做好现行有效文件报送,每月坚持向呼市档案局、呼市图书馆报送可公开的文件。完成了今年我局所有可公开文件的整理、扫描、报送等工作。我局专门将710房间做为政府信息查询室供老百姓查询可公开文件。开辟了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和系列动漫等渠道发布我局行政审批和政务公开工作。全年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723条,微信公众号发布2920条,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
4、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我局《互联网+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了智慧司法行政、规范网上事项、规范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公开服务信息、推进政务信息共享与应用、强化标准规范建设和完善网络基础设施等七项任务分解任务,通过明确牵头科室、责任科室、配合科室和完成时限并下发到各科室,并进行年终总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做好平台日常维护的同时,完善了依申请事项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了依申请公开当事人的信息需求。我们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18年共收到2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均在规定时间内向依申请公开人进行反馈,收到当事人的好评。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对策及改进措施:应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对政务公开可公开文件的报送力度。
下一步,加快打造“互联网+”行政审批智慧型平台,强化和延伸网上办事服务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一网办结”,在局门户网站上将信用呼和浩特进行链接,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有关的现行有效文件的公开力度,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我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满意度。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2019年1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及《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文件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特编制呼和浩特市司法局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截止2018年12月31日。
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基本情况。呼市司法局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协助办公室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批办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1名专职主任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全年工作经费10万元。2018年初,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工作安排,制定了《呼市司法局2018年行政审批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年度内工作事项进行安排部署。日常网络上传与工作动态关注、向公共查阅室报送文件及日常工作材料归档均有行政审批办专人负责。
2、主动接受监督。为了更好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我市司法行政审批与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2018年度行政审批与信息公开工作满意度,2018年12月,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开展行政审批与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邀请司法行政系统各直属单位和办事的人民群众对呼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进行评议,并通过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集中发布平台对评议工作进行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专栏设置情况。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系统管理,我局门户网站首页设置为两大类: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指南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包括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和查询方式;依申请公开主要包括受理机构、受理程序。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下专栏分为:基本情况、现行有效文件、政策法规、行政行为、财务公开、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工作总结和计划、年度报告和依申请进度查询。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局在呼市政务公开信息网共发布信息今年共发布63条信息,其中概况信息3条,占全年的4.8%,政策法规11条,占全年的17%,政府文件29条,占全年的46%,年度报告1条,占全年的1.6%,回应关切3条,占全年的4.8%,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条,占全年的1.6%,公共监管信息15条,占全年的24%。做到每日对全市政务公开信息管理系统司法局部分进行更新和管理。及时准确的发布我局可公开文件、机关和直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相关信息。加强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增进公众的理解,达到了方便群众查询监督目的。
2、对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自查。2018年7月10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完成情况自查通知后,以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等内容详细对前两个季度工作开展自查并形成了自查报告。
3、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渠道。认真做好现行有效文件报送,每月坚持向呼市档案局、呼市图书馆报送可公开的文件。完成了今年我局所有可公开文件的整理、扫描、报送等工作。我局专门将710房间做为政府信息查询室供老百姓查询可公开文件。开辟了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和系列动漫等渠道发布我局行政审批和政务公开工作。全年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723条,微信公众号发布2920条,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
4、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我局《互联网+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了智慧司法行政、规范网上事项、规范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公开服务信息、推进政务信息共享与应用、强化标准规范建设和完善网络基础设施等七项任务分解任务,通过明确牵头科室、责任科室、配合科室和完成时限并下发到各科室,并进行年终总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做好平台日常维护的同时,完善了依申请事项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了依申请公开当事人的信息需求。我们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18年共收到2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均在规定时间内向依申请公开人进行反馈,收到当事人的好评。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对策及改进措施:应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对政务公开可公开文件的报送力度。
下一步,加快打造“互联网+”行政审批智慧型平台,强化和延伸网上办事服务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一网办结”,在局门户网站上将信用呼和浩特进行链接,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有关的现行有效文件的公开力度,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我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满意度。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2019年1月24日